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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棚户区改造工作

发布时间:2021-02-2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要求,经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上报的拟激励支持对象进行评选,确定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拟激励支持的城市名单如下:

  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亳州市、湖南省湘潭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广东省深圳市、河南省郑州市、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山东省青岛市、江苏省徐州市、四川省遂宁市。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至2月26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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