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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商品化,名人故居被卖疯

发布时间:2019-11-14   信息来源:建造师直聘网   浏览次数:

近日,一套房源的上市受到房地产中介的关注。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玉泉路1号。上市消息称,公司“建筑面积276.08平方米,地下室300平方米,花园4000平方米,独门独户,私密性好,装修手续齐全”。*牌价1.5亿元。公开资料显示,玉泉路1号是蔡元培大女儿蔡威廉的婚房(11月12日《新京报》)。

名人故居是一种历史建筑,但很多名人故居不属于文物保护范畴。如何保护属于私有产权的名人故居,一直是法学界的空白和学术界争议的焦点。也许正因为如此,杭州西湖区的许多名人故居最近都在疯狂销售。

出售不属于文物保护范围的历史建筑当然不违法。但这种行为值得称赞吗?从历史建筑长期保护的角度看,地方政府是否允许历史建筑的转让,受让人的保护责任能否仅通过单一合同来保证?历史建筑将来有没有办法列入文物保护名录?

历史建筑是唯一容易被破坏的珍贵资源。它们所蕴含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人文价值在商品化过程中是不可忽视的。当然,地方政府对“文物收养”和“购买保护”有充分的信心,但必须意识到文物收养和购买保护中可能存在的“收养损害”和“购买损害”。毕竟,采用和转让的关键在于培育而不是发展,而不是追求商业价值。谁能保证,受让方一定要有一种人性化的文化敬畏和放心的文物保护?

近年来,一些名人故居使我们沦为四合院。冷冰冰的颓废场面伤了我们的心。防止历史建筑流失的唯一途径是商业化吗?文物保护的主要责任是政府。政府实行退休保障。修缮历史建筑的财政支出,可以通过文物价值的商业化改造慢慢收回。激活历史建筑文化价值的途径有很多。我们是否需要在商业化和社会化的道路上考虑更多?

历史建筑是国家资源,不是一般的房屋。是否应纳入文物保护范围,应尽快进行评估。当然,如果有保护价值,就要贯彻“保证到极致”的原则,不能轻易落入社会资本之手。如果允许建筑业业主自由出售,见钱就卖,难免会出现一系列的保护问题,那么主管部门的责任可能更大。因此,对于具有私有产权的历史建筑能否私自出售以及如何保护,法律应尽快表达自己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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